2023-12-14
2023銀髮計畫核准
2023銀髮計畫核准

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函

地址: 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

3樓

承辦人:望孟琪

251401 電話: 02一7730-8878分機: 2322 新北市淡水區中正東路二段27-9號21電子信箱: rose-wang@wda•gov•tw

受文者:至成不織布股份有限公司
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5月25日

發文字號:北分署銀字第1124100521A號速別:普通件
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
附件:

主旨:所送申請112年「僱用退休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補助計畫」(以下簡稱本計畫)補助一案,經審查同意補助新臺幣 (以下同) 5萬4,000元,請查照。

說明:

 、依貴單位112年4月12日申請書、5月3日及5月5日補正資料辦理。

、貴單位所送申請案,經審查同意補助賴○德講師計1名執行本計畫,總計授課計54小時,補助內聘講師費計5萬4, 000 元,請貴單位依所送計畫書內容辦理。另建議放寬參訓年資予資淺及年輕學員,以符合高齡者世代傳承精神。

、依本計畫第10點規定,雇主應按原核定計畫項目、執行期間及預定進度確實執行;遇有特殊情況須變更原計畫者,應敘明理由,報經分署審查同意後,使得變更。

四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依本計畫第11點規定,雇主應於計畫執行完竣後30日內,檢附下列文件、資料,送分署覈實申請補助費用: (一)本計畫核准函影本、(二)成果報告、(三)請款之領據及存摺封面影本、(四)內聘講師鐘點費印領清冊、(五)經費支用單據及明細表(經費支用單據正本應詳列支出用途,支用單據如有困難無法檢送分署,應檢附支用單據影本,並加註

第1頁共2頁

與正本相符字樣及無法檢附正本之原因) 、(六)其他經分署認定有必要提出之文件、資料。

五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依本計畫第12點規定,本署或分署為查核本計畫執行情形, 得查對相關文件、資料,雇主不得規避、妨礙或拒絕。雇主應建立補助案件檔案備查,並配合受訪查相關事項,其查核結果列入賡續補助之參考。

/、、貴單位若對本處分不服,得依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, 自本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正、副本各1份 (須檢附本處分書影本) ,送本分署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起訴願。      

正本:至成不織布股份有限公司